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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深化多元化解纠纷机制建设,强化诉前调解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完善委派调解机制的指导意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调解的规定》等相关规定,结合诉源治理工作需要,盘锦市大洼区人民法院会同盘锦市大洼区司法局面向社会公开选任特邀调解员。
现就该项选任工作公告如下:
一、选任岗位和名额
拟选聘特邀调解员30名。
二、岗位职责
(一)接受法院立案前委派调解,组织当事人进行调解;(二)诉前调解案件的事实调查等工作;(三)协助法官开展诉前调解及调解后的相关诉调对接工作;(四)其他与诉前调解相关的工作。
三、选任条件
(一)应聘特邀调解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1.户籍所在地为盘锦市;2.政治立场坚定,遵纪守法,具有较高政治素养;3.年龄在28周岁以上,65周岁以下,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身体健康,可以胜任并愿意从事诉前调解工作的公民;4.品行端正,公道正派,热爱并善于做调解工作;5.中等专业以上学历,有一定的政策水平和法律素养;6.熟悉社情民意,善于做群众工作,具有较强的沟通和组织协调能力,并能够熟练使用网络、电脑、手机。(二)以下人员优先选任:1.退休法官、检察官、人民警察、司法行政干警、纪检监察干部,乡镇(街道)干部、社区工作者和律师;2.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3.具有法律专业知识、背景或法律工作经历的;4.具有国家心理咨询师或其他职业资格的;5.具有教育工作、妇女儿童工作、仲裁或街道社区等工作经历的;6.具有调解工作经历的。(三)下列人员不得担任人民调解员:1.曾受过刑事处罚的;2.曾被开除公职、党籍的;3.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4.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5.受到党纪政纪处分尚在处分期的或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6.现任国家公职人员不列入选聘范围;7.其他不宜担任诉前调解委员会工作人员的情形。
四、选任程序和方法
(一)报名组织推荐或公开选聘将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1.报名时间:2022年6月27日至2022年6月30日止(9:00-11:30,13:30-16:00)接受报名。2.报名方式:符合条件的报名人员从本公告下方链接获取《大洼区特邀调解员报名信息表》或《大洼区特邀调解员推荐表》一式二份,还需要提供以下材料:(1)本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2)户口本原件及户口本首页和本人页复印件;(3)学历证明、职业资格证等原件、复印件;(4)退休证明材料;(5)本人近期正面免冠2寸彩照2张。3.报名地点:盘锦市大洼区人民法院一楼诉讼服务中心 (二)资格审查由大洼区人民法院会同大洼区司法局按照选任条件对报名人员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以电话或短信的形式通知面试时间和地点。因报名者提供的电话不准确或无人接听造成无法通知的,后果由报名者自负。(三)面试选聘采用面试方式进行,面试主要测试应试者的实际工作能力和综合素质。时间、地点和其他有关事项另行通知。(四)聘任拟聘任的诉前调解员试用期为3个月,由大洼区人民法院进行试用期考核。试用期结束考核合格的,予以聘任,任期一年,任期届满后可以胜任的,可以续聘。试用期结束考核不合格者不予聘任。(五)补贴标准特邀调解员每月调解结案满4件,经审核通过,可领取基础调解补贴1000元。在此基础上,每调解成功结案一件领取150元的补贴;未调解成功但完成事务性工作的,每件案件补贴20元。
五、其他事项
(一)凡在选任过程中对申报材料故意隐瞒、弄虚作假的,经查实,取消资格,已办理选任手续者解除聘任,应聘者本人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二)本次选聘现场报名、面试期间要求报名人员全程戴口罩,提供“辽事通” APP 绿码、72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通信大数据行程卡显示14天内未到达或途经中高风险地区,进行体温检测。(三)从事选聘工作的人员,实行公务回避。对违反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依照相关规定给予处分。
咨询电话:0427-2907616
联系人:杨琳
咨询时间:
(工作日)9:00-11:00 14:00-1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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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锦市大洼区人民法院
盘锦市大洼区司法局
2022年6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