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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阜新蒙古族自治县人民医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2024-03-29 14:44:24    来源:阜新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浏览:

为贯彻落实辽宁省全面振兴新突破三年行动方案和阜新市“双千双百”目标要求,助推我县“提能增效优环境、跃级晋位当排头”强县目标,全面振兴突破攻坚提供人才保障,不断满足全县人民群众的医疗保健需求。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关于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的实施意见》(阜委办发〔2007〕14号)文件精神,经县委、县政府研究同意,阜新蒙古族自治县人民医院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109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

3.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和技能条件,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4.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的社会在职、非在职人员(留学回国人员须提供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其中,在符合专业等其他条件的前提下,技工院校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可报名应聘学历要求为大学本科的岗位,高级工班毕业生可报名应聘学历要求为大学专科的岗位。经住培合格的本科学历临床医师,按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同等对待;

5.具有招聘岗位所需的专业条件〔以教育部发布的《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普通高等学校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目录》为准〕;请应聘人员认真查询本次招聘岗位条件,招聘岗位专业条件只对应聘人员的专科和本科阶段专业进行限制,以研究生学历报名的应聘人员,其专科或本科阶段专业必须有一个符合招聘岗位限定专业;

6.招聘的应聘人员年龄为18周岁以上、40周岁以下(1983年3月28日(不含)至2006年3月28日(含)期间出生);要求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或限本单位定向驰援武汉人员报考的岗位,年龄可放宽到45周岁(1978年3月28日(不含)以后出生);

7.应聘人员的工作经历计算截止日期为2024年3月28日,其他资格条件或相关资历的计算截止日期为报名起始之日。2024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可先行报名及考试,经考试、体检、考察、公示并于2024年7月31日之前取得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及招聘条件中要求的医师(护士)等执业资格证的,可按规定聘用,否则不予聘用。如2024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未能在规定时限内取得相应资格证书,确属发证部门延期发证等非应聘人员原因,须在规定时限内提供考试合格和延期发证证明,待取得相应资格证书后,再办理聘用;

8.具有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如:资格证书等相关佐证材料);

9.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人员,在各级招考中被认定有作弊行为且不得报考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现役军人、在读非应届高校毕业生,以及具有法律、法规、政策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名;

10.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

11.在编在职人员报名,须征得本人所在单位同意,出现纠纷由考生自负责任。

二、招聘岗位

具体单位及岗位资格条件详见《2024年阜新蒙古族自治县人民医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信息表》。

三、报名程序

(一)岗位查询

《2024年阜新蒙古族自治县人民医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信息表》可通过以下方式进行查询:阜新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官方网站(https://www.fmx.gov.cn/)

(二)报名方法

本次招聘报名采取网络报名方式进行,不设现场报名。报名网址是(http://113.249.157.217:46115/exam-system-examinee/fxrmyy);网上报名按以下程序进行:

1.提交报名申请和上传本人电子照片。报名人员可在2024年4月8日8时30分至4月12日12时(中午)登录报名网站,按步骤如实填写报名信息,并上传照片(本人近期免冠2寸正面证件电子照片,jpg格式,大小20KB以下)。考生一旦提交报名信息后至资格审查前,不可再进行修改。

2.查询审查结果。报名期间,资格审查人员将在网上对报名人员提交信息进行初审,并提出初审意见。报名人员可于2024年4月8日9时30分至 4月12日16时登录报名网站查询审查结果。通过审查的,不能再报考其他岗位;未通过审查的,可在查询审查结果期间改报其他岗位。

3.审查未通过且未在查询审查结果期间改报其他岗位的人员视为自动放弃报名,请考生在报名后及时登录报名系统,关注资格审查结果,审查结果需由考生登录报名系统自行查询,资格审查人员不对考生进行通知。

(三)网上打印准考证

报名成功并通过资格审查初审的人员,于2024年4月22日8时30分至 4月27日9时登录报名网站,自行打印准考证、报名登记表(A4纸,一式两份),并妥善保管。请考生报名成功后妥善保管好登录密码,以备笔试、资格复审、面试、体检、考察等环节使用。

(四)注意事项

1.每名考生只能报考一个招聘岗位。

2.报考人员不能用新、旧两个身份证号同时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3.报名实行诚信承诺制,考生报名时,要如实提交有关信息和材料,凡弄虚作假或与招聘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符的,一经查实,取消面试资格及聘用资格。

4.本次招聘设置开考比例为1:2,当招聘岗位的报考人数未达到开考比例时,调整或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调整或取消岗位的考生可在规定时间内改报其他未取消的岗位,取消的岗位和改报岗位的通知将在阜新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官方网站进行通知,请考生随时关注网站。未按规定时间改报的,视为放弃报考。报考限本单位定向驰援武汉人员岗位不设置开考比例。

5.在民办机构工作,未解除人事、劳动关系的考生报考,须征得所在单位同意并出具工作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在其他单位工作的考生报考,须出具工作单位及主管部门同意报考证明(资格复审时须提供)。如不能提供同意报考证明或弄虚作假的,出现纠纷及影响聘用由考生自负责任。

6.考生自报名至聘用期间,须确保报名时所填报的通讯工具畅通,以便招聘单位、考试机构联络,因所留通讯方式不畅所致后果,由考生自负。

四、基本程序

此次招聘分为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公示和聘用等工作程序。招聘工作由纪检部门进行监督。

(一)笔试

1.笔试科目和内容。笔试科目一科,为《公共基础知识》和《卫生医疗类基础知识》两部分内容综合试卷(其中:序号38、39、40、42岗位只考公共基础知识)。试题均为客观性试题,满分100分,考试时限120分钟。

报考限本单位定向驰援武汉人员岗位的应聘人员不进行笔试,直接进入面试。

2.时间和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3.分数线确定及成绩查询。笔试阅卷结束后,阜新蒙古族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根据成绩汇总分析确定最低合格分数线,并在阜新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官方网站(https://www.fmx.gov.cn/)公布。

(二)面试

1.人员确定。按招聘岗位计划人数与面试人数1:2比例,在合格分数线基础上,依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确定各岗位参加面试的人员名单,不足1:2比例的,按实际参加面试的人员确定。最后一名面试人员的笔试成绩并列者,同时参加面试。面试人员名单将在阜新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官方网站公布。

2.资格复审。面试前,进入面试范围人员,须持准考证和报名所需的各种材料原件和复印件进行现场资格复审,具体时间和地点将在阜新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官方网站公布。凡不符合报名条件或弄虚作假的,一律取消面试资格,并从笔试成绩合格者中按招聘岗位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面试,递补人员的笔试成绩并列者,同时参加面试。

3.面试形式。面试由阜新蒙古族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组织。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谈的方式,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未达到合格分数线的考生不能聘用。

4.总成绩计算方法。实行笔试、面试权重计分方法,笔试占比例为40%、面试占比例为60%,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报考限本单位定向驰援武汉人员岗位考生面试成绩即为总成绩。

(三)体检和考察

根据考生总成绩,按招聘岗位人员计划数1:1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和考察人员,总成绩并列者,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和考察人员。笔试、面试成绩均并列者由阜新蒙古族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加试,加试成绩高者确定为体检和考察人员。

对拟聘用人员的体检,由阜新蒙古族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体检工作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关于切实做好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10〕22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等有关规定组织实施。对身体有特殊要求的招聘岗位,参照《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承担。

由主管部门会同用人单位对拟考察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实地调查了解,并对被考察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考察中发现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并将结论及依据明确告知被考察人员。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

体检和考察工作中出现岗位空缺,按照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进行递补,总成绩并列者,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递补人员。笔试、面试成绩均并列者由阜新蒙古族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加试,将加试成绩高者确定为递补人员。

(四)公示与聘用

拟聘人员信息统一在阜新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官方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对公示无疑义人员办理备案手续。对于公示有疑义的人员,由主管部门会同用人单位调查核实,并提出处理意见。公开招聘的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一般不超过6个月(初次就业签订3年以上聘用合同的,试用期为12个月),国家另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新聘用在所聘单位服务期限满5年方可流动。

公示开始后出现的岗位空缺,不再进行递补。

特别提示:

1.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社会上出现的任何以考试机构及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敬请广大报考者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2.本次公开招聘工作中出现的违规违纪行为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执行。

3.对应聘人员的报名资格条件实行招考全程审查,特别是在考察、公示等环节,发现不符合报名资格条件或弄虚作假的,随时取消报考、聘用资格或取消聘用,并按规定严肃追究相关单位领导和工作人员的责任。

咨询电话:0418-3592912 0418-3592181(报名期间)

附件:2024年阜新蒙古族自治县人民医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信息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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