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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沈阳市铁西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博士人才公告
2024-07-01 08:42:23    来源:沈阳铁西区人民政府    浏览:

  为深入实施新时代人才强区战略,进一步优化人才队伍结构,加快引进、培养和储备一批推动铁西区高质量发展的高层次急需紧缺人才,依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中共辽宁省委组织部、辽宁省人事厅关于印发〈辽宁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的通知》(辽人发〔2007〕1号)和《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沈阳市事业单位引进高层次人才实施细则的通知〉》(沈人社发〔2018〕12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情况,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博士人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年龄为35周岁以下(1989年5月1日及以后出生,条件特别优秀的年龄可适当放宽),取得全日制研究生学历证书、博士学位证书的毕业生;

  3.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4.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6.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7.具备拟任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二)下列情形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或处于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的;

  3.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4.被开除公职的;

  5.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6.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

  7.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

  二、人才待遇

  1.身份待遇:全额拨款事业单位编制,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管理岗位的聘为普通管理岗位七级、专技岗位的聘为专业技术岗位十级。综合考虑本人政治素质、工作作风、廉洁自律等情况,如工作表现突出的,一年后可优先列为优秀干部储备人选。

  2.工资待遇:依据辽宁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薪酬标准,按照岗位等级确定工资及社会保险、福利待遇标准。

  3.生活补贴:给予招聘的博士生活补贴每月3000元,期限为三年。

  4.交通补贴:两款方案任选其一。一是对于以博士本人名义在铁西区(经开区)销售企业购买的家用汽车,给予一次性5万元购车补贴(仅限一辆)。二是可享受每月1500元的出行补贴,期限为三年。

  5.住房保障:两款方案任选其一。一是本人在铁西区(经开区)购买商品房的,一次性给予购房补贴(仅限一套)。120平方米以上的,给予20万元;80—120平方米的,给予15万元;80平方米以下的,给予10万元。二是未申请购房补贴的可享受每月1500元的租房补贴,期限为三年。

  6.生活服务:为正式聘用人员随迁家属就业、子女就学等提供优质服务。参照《铁西区(开发区)引进人才随迁配偶就业服务实施细则》:一是如随迁配偶在我区未就业,纳入我区公共就业服务范围,“一对一”提供政策咨询、职业指导、就业援助等服务。二是子女就读幼儿园和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可在全区范围内自主选择就读。

  本次我区所招录博士,如符合沈阳市“兴沈英才”相关人才政策的可兼得。在我区工作不满五年的,在人事关系调离我区前,须将购房补贴和购车补贴全额退还。

  三、招聘程序

  (一)发布招聘公告

  铁西区人民政府门户网(http://www.tiexi.gov.cn/)发布招聘公告。

  (二)报名时间

  报名时间为由公告发布之日开始至2024年7月15日止。

  (三)报名材料

  1.《2024年铁西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博士人才报名表》;

  2.身份证、博士学位学历证书(海外归国需提供留学人员归国及教育部的学历认证证明)复印件、工作经历证明等,并上传照片(本人近期免冠2寸正面证件电子照片,jpg格式,大小30KB以下)。

  (四)资格审查

  根据应聘岗位要求,审核应聘人员受教育经历、自然条件、与岗位适用度及基本专业素质等。资格审查后,资格审查小组以电话通知应聘人员是否通过资格审查。资格审查通过者,方可进入面试考核环节。

  (五)面试

  面试考核采取面谈与综合评价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六)体检

  体检工作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关于切实做好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10〕22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等有关规定组织实施,费用由个人承担。

  (七)考察

  体检合格后,用人单位组织对人员政治表现、思想品德、业务能力、工作实绩,是否存在违法违纪和不良信用记录行为等情况进行详细考察。考察中发现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聘用资格。

  (八)公示与聘用

  对拟聘用人员名单在铁西区政务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人员办理事业编制聘用手续。公开招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一般不超过6个月。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四、纪律与监督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肃纪律,秉公办事,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全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五、其他事宜

  1.应聘人员报名时填报的信息,提供的学历、学位、业绩成果等有关材料必须真实、准确。如发现应聘人员有弄虚作假以及报名信息与真实情况不符等问题,取消其面试、体检和聘用资格,已经聘用的予以解聘。

  2.应聘人员的申报岗位最多不超过三个。

  3.在招聘考核工作期间,应聘人员不按规定要求参加面试、体检和办理相关手续等工作环节,视为自动放弃。

  4.从事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行回避制度。

  5.为增强招聘工作的透明度,充分体现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铁西区纪委监委将全程监督招聘工作。

  6.其他未尽事宜按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六、联系方式

  (一)招聘政策、报名条件及资格审查咨询电话详见《2024年铁西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博士人才需求表》。

  (二)纪律监督电话

  沈阳市铁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王老师85731188;

  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中德(沈阳)高端装备制造产业园管理委员会党群工作部:陈老师25817908。

  附件:

  1.2024年铁西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博士人才报名表.docx

  2.2024年铁西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博士人才需求表.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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