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江苏南京市公务员考试政策
2020-11-03 10:24:19    来源: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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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考试包括笔试、面试和专业能力测试。
   (一)笔试
   1.笔试类别
   公共科目笔试实行分类分级考试,考试类别分为A、B、C三类,考试科目均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两科,所有报考者均需参加。考试范围见《江苏省2021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共科目笔试考试大纲》。
   公安机关人民警察B类职位的报考者,除了要参加公共科目笔试外,还需参加公安专业科目考试,考试大纲请在公务员主管部门网站、省公安厅网站或者报名网站查询。
   2.时间地点
   公共科目笔试时间为2020年12月20日,具体安排为:
   上午  9∶00-11∶00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
   下午 14∶00-16∶30    申论
   公安专业科目考试时间为2020年12月19日,具体安排为:
   下午 14∶00-16∶00
   本次公共科目笔试原则上在我省各设区市设置考点,公安专业科目考试在南京、无锡、泰州、淮安设置考点。
   报考者应当携带准考证和在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按照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笔试。报考者参加考试时持有的身份证必须与报名时所使用的身份证姓名、公民身份号码相一致。
   招录机关根据报考者的考试成绩、体检结果、考察情况等提出拟录用人员名单,由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审定后向社会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拟录用机关名称、职位,拟录用人员姓名、性别、准考证号、工作单位(应届生填毕业院校)、各科成绩、合成总成绩、监督举报电话以及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事项。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的问题不影响录用的,按照规定程序办理录用手续;对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录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录用,待查实并作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录用。
   在体检、考察(政审)、公示等环节因报考者不符合要求、主动放弃等原因而出现人选缺额时,将从该职位考试成绩合格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进行一次性递补,每个职位只递补一次。办理录用审批手续后,不再递补。
   被录用人员与有关单位签有劳动合同或者聘用协议的,由本人按照有关规定负责处理。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加强乡镇干部队伍建设的若干意见》精神,为保持干部队伍的相对稳定,我省乡镇(街道)新录用公务员在乡镇(街道)机关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含试用期),服务期限内不得报考上级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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