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度辽宁省考试录用公务员报名条件
2021-01-04 10:43:00    来源: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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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报考的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4年3月1日至2002年7月13日(含)期间出生〕,应届硕士、博士研究生(非在职),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以下(1979年3月1日以后出生);
   (3)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4)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6)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7)具有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
   (8)具备拟任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招考职位要求的学历、学位是指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报考人员应于2020年7月31日(含)前获得相应的学历、学位(因受疫情影响未能按时发放毕业证、学位证的,由所在院校出具证明,可以报考)。
   招考职位资格条件中标明面向辽宁省“三支一扶”计划、辽宁省大学生志愿服务辽西北计划、辽宁省生源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服务期满考核合格人员(以下简称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以及在军队服役5年(含)以上的高校毕业生退役士兵的职位,属专门招考服务基层项目服务期满考核合格人员和在军队服役5年(含)以上的高校毕业生退役士兵的职位,其他人员不能报考。
   招考职位资格条件中标明面向残疾人的,仅限符合条件的残疾人报考。
   招考职位明确要求有基层工作经历的,考生必须具备相应的基层工作经历。基层工作经历,是指具有在县级及以下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村(社区)组织及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工作的经历。在军队团和相当团以下单位工作的经历,退役士兵在军队服现役经历,视为基层工作经历。我省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在基层服务期间经历,视为基层工作经历。基层工作经历起始时间按照《关于公务员考录中基层工作经历起始时间界定的意见》(人社厅发〔2010〕59号)界定。基层工作经历计算时间截至2020年7月13日。招考职位信息表中“具有基层工作经历”所要求的“2年以上”均为“2年(含)及以上”。
   招考职位明确要求为本县(市)户籍的,报考人员户籍应于2020年7月3日(含)前迁入,且在报名开始时仍为该县(市)户籍〔含该县(市)生源2020年当年毕业的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并符合其他资格条件的考生。
   现役军人、在职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在读的非应届高校毕业生,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人员,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考。
考生不得报考录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考职位。
   考生在报名时不是试用期内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但在报名后、录用前成为试用期内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的,取消其考试、录用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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