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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识判断考点——公民基本权利
2023-09-06 14:12:39    来源:    浏览:

  7、8月份是备考的黄金时期,对于应届毕业生而言,暑期的大好时光不要浪费,而对于上班族来讲,休息的时候炎炎夏日也不适合出门,在家学习可谓是明智的选择。

  知识引导

  宪法内容主要涉及国家制度、公民基本权利、国家机关职权等,今天主要带领大家学习了解公民基本权利这一部分知识点,希望对各位小伙伴备考有一定的帮助!

  一、平等权

  公民依法享有权利和履行义务,不受任何差别对待,要求国家同等保护的权利,即“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

  二、政治权利和自由

  (1)选举权与被选举权:年满18周岁+中国公民+未被剥夺政治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年满18周岁的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是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

  (2)政治自由: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等方面的自由。言论自由居于首要地位。

  三、宗教信仰自由

  任何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不得强制公民信仰宗教或者不信仰宗教,不得歧视信仰宗教的公民和不信仰宗教的公民。

  四、人身自由权

  (1)生命权(宪法未明确规定,但属于广义的人身自由权)

  (2)人身自由

  任何公民,非经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或者人民法院决定,并由公安机关执行,不受逮捕。禁止非法拘禁和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或者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禁止非法搜查公民的身体。

  (3)人格尊严。禁止用任何方法对公民进行侮辱、诽谤和诬告陷害。

  (4)住宅不受侵犯。禁止非法搜查或者非法侵入公民的住宅。

  (5)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的保护。除因国家安全或者追查刑事犯罪的需要,由公安机关或者检察机关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对通信进行检查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侵犯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

  五、监督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有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申诉、控告或者检举的权利,但是不得捏造或者歪曲事实进行诬告陷害。

  六、社会经济与文化权利

  (1)劳动权、受教育权(既是权利,又是义务)。

  (2)劳动者的休息权。

  (3)物质帮助权:公民在年老、疾病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的情况下有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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